2021年7月26日14:30左右,三河南收費站當班收費員看到出口密云方向有一名十多歲兒童向收費站方向走,她立即將情況上報當班班長。班長冀冉第一時間將該兒童接到便民服務室了解情況。原是粗心父母將其放到高速岔路口,讓該兒童自行走出高速,就會有家人來收費站接他。可他沒有手機,一時聯系不到家人。冀冉一邊幫其聯系家人,一邊為其講這樣做的危險性,讓該兒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二十分鐘后,家長來接他,收費員再次向家長說明高速政策,以及這樣做的危險性,孩子家長表達了感謝,并表示今后不會再這樣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中有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車輛多,時速快,在高速公路上步行是十分危險的行為,三河南收費站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為了安全,請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